“兩學一做”學習材料第二十二期(2019年1月)
訪問次數:5210次 發布時間:2019-02-11
中共中央印發《中國共產黨支部工作條例(試行)》(摘選一)
第三章 基本任務
第九條 黨支部的基本任務是:
(一)宣傳和貫徹落實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,宣傳和執行黨中央、上級黨組織及本黨支部的決議。討論決定或者參與決定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重要事項,充分發揮黨員先鋒模范作用,團結組織群眾,努力完成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所擔負的任務。
(二)組織黨員認真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、毛澤東思想、鄧小平理論、“三個代表”重要思想、科學發展觀、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,推進“兩學一做”學習教育常態化制度化,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,學習黨的基本知識,學習科學、文化、法律和業務知識。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識形態工作。
(三)對黨員進行教育、管理、監督和服務,突出政治教育,提高黨員素質,堅定理想信念,增強黨性,嚴格黨的組織生活,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,維護和執行黨的紀律,監督黨員切實履行義務,保障黨員的權利不受侵犯。加強和改進流動黨員管理。關懷幫扶生活困難黨員和老黨員。做好黨費收繳、使用和管理工作。依規穩妥處置不合格黨員。
(四)密切聯系群眾,向群眾宣傳黨的政策,經常了解群眾對黨員、黨的工作的批評和意見,了解群眾訴求,維護群眾的正當權利和利益,做好群眾的思想政治工作,凝聚廣大群眾的智慧和力量。領導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工會、共青團、婦女組織等群團組織,支持它們依照各自章程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。
(五)對要求入黨的積極分子進行教育和培養,做好經常性的發展黨員工作,把政治標準放在首位,嚴格程序、嚴肅紀律,發展政治品質純潔的黨員。發現、培養和推薦黨員、群眾中間的優秀人才。
(六)監督黨員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員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,嚴格遵守國家的財政經濟法規和人事制度,不得侵占國家、集體和群眾的利益。
(七)實事求是對黨的建設、黨的工作提出意見建議,及時向上級黨組織報告重要情況。教育黨員、群眾自覺抵制不良傾向,堅決同各種違紀違法行為作斗爭。
(八)按照規定,向黨員、群眾通報黨的工作情況,公開黨內有關事務。
第十條 不同領域黨支部結合實際,分別承擔各自不同的重點任務:
(三)國有企業和集體企業中的黨支部,保證監督黨和國家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,圍繞企業生產經營開展工作,按規定參與企業重大問題的決策,服務改革發展、凝聚職工群眾、建設企業文化,創造一流業績。
第四章 工作機制
第十一條 黨支部黨員大會是黨支部的議事決策機構,由全體黨員參加,一般每季度召開1次。
黨支部黨員大會的職權是:聽取和審查黨支部委員會的工作報告;按照規定開展黨支部選舉工作,推薦出席上級黨代表大會的代表候選人,選舉出席上級黨代表大會的代表;討論和表決接收預備黨員和預備黨員轉正、延長預備期或者取消預備黨員資格;討論決定對黨員的表彰表揚、組織處置和紀律處分;決定其他重要事項。
黨支部黨員大會議題提交表決前,應當經過充分討論。表決必須有半數以上有表決權的黨員到會方可進行,贊成人數超過應到會有表決權的黨員的半數為通過。
第十二條 黨支部委員會是黨支部日常工作的領導機構。
黨支部委員會會議一般每月召開1次,根據需要可以隨時召開,對黨支部重要工作進行討論、作出決定等。黨支部委員會會議須有半數以上委員到會方可進行。重要事項提交黨員大會決定前,一般應當經黨支部委員會會議討論。
第十四條 黨支部黨員大會、黨支部委員會會議由黨支部書記召集并主持。書記不能參加會議的,可以委托副書記或者委員召集并主持。
中共中央印發《中國共產黨支部工作條例(試行)》(摘選二)
第五章 組織生活
第十五條 黨支部應當嚴格執行黨的組織生活制度,經常、認真、嚴肅地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,增強黨內政治生活的政治性、時代性、原則性、戰斗性。
黨員領導干部應當帶頭參加所在黨支部組織生活。
第十六條 黨支部應當組織黨員按期參加黨員大會和上黨課,定期召開黨支部委員會會議。
“三會一課”應當突出政治學習和教育,突出黨性鍛煉,以“兩學一做”為主要內容,結合黨員思想和工作實際,確定主題和具體方式,做到形式多樣、氛圍莊重。
黨課應當針對黨員思想和工作實際,回應普遍關心的問題,注重身邊人講身邊事,增強吸引力感染力。黨員領導干部應當定期為基層黨員講黨課,黨委書記每年至少講1次黨課。
黨支部每月相對固定1天開展主題黨日,組織黨員集中學習、過組織生活、進行民主議事和志愿服務等。主題黨日開展前,黨支部應當認真研究確定主題和內容;開展后,應當抓好議定事項的組織落實。
對經黨組織同意可以不轉接組織關系的黨員,所在單位黨組織可以將其納入一個黨支部,參加組織生活。
第十七條 黨支部每年至少召開1次組織生活會,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,也可以根據工作需要隨時召開。組織生活會一般以黨支部黨員大會、黨支部委員會會議形式召開。
組織生活會應當確定主題,會前認真學習,談心談話,聽取意見;會上查擺問題,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,明確整改方向;會后制定整改措施,逐一整改落實。
第十八條 黨支部一般每年開展1次民主評議黨員,組織黨員對照合格黨員標準、對照入黨誓詞,聯系個人實際進行黨性分析。
黨支部召開黨員大會,按照個人自評、黨員互評、民主測評的程序,組織黨員進行評議。黨支部委員會會議或者黨員大會根據評議情況和黨員日常表現情況,提出評定意見。
民主評議黨員可以結合組織生活會一并進行。
第十九條 黨支部應當經常開展談心談話。黨支部委員之間、黨支部委員和黨員之間、黨員和黨員之間,每年談心談話一般不少于1次。談心談話應當坦誠相見、交流思想、交換意見、幫助提高。
黨支部應當注重分析黨員思想狀況和心理狀態。對家庭發生重大變故和出現重大困難、身心健康存在突出問題等情況的黨員,黨支部書記應當幫助做好心理疏導;對受到處分處置以及有不良反映的黨員,黨支部書記應當有針對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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